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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考验期内用酒瓶砸伤好友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3-09-26 14:40:28
本网讯( 通讯员 蒋晓安 ) 与朋友共吃宵夜饮酒本是高兴之事,但酒过三巡后因小事起争执,年轻小伙王志平竟用酒瓶砸伤好友洪兵。9月15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王志平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令人不得不深思的是,被告人王志平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目前尚在缓刑考验期内。 2013年5月31日凌晨,被告人王志平路过临澧县新安镇十字路口一夜市摊前,偶遇被害人洪兵等人正在吃宵夜,应洪兵等人邀请共吃宵夜饮酒。洪兵因喝酒过量将餐桌上的铁盘子等餐具扫落在地。被告人王志平因与该夜市摊主亦是朋友,认为洪兵是砸朋友的场子,遂与其发生争吵,继而两人又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王志平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洪兵的头部。洪兵被打后立即躲开,但王志平竟持啤酒瓶追着洪兵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洪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志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志平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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