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世冬 易义东) 一男子因赌博输了钱,为了筹集钱财,于是邀人盗伐两株闽楠,凯料刚将闽楠运出山林便被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葛自节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葛自节因经济拮据便想盗伐闽楠树卖钱,于是找到收购木材的“刘老板”,“刘老板”同意收购。2012年5月27日晚,被告人雇佣许凡的货车伙同“张师傅”(情况不说,在逃)等多人乘两辆车前往袁州区洪江乡汤溪村袁间组“社冲”山场,又将2栋楠木锯成段后装车准备运往宜春市城区出售给“刘老板”。2012年5月28日凌晨,运输木材的货车途径洪江乡集镇时被洪江乡政府工作人员拦住检查,被告人葛自节于2012年6月6日向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被采伐的2株楠木均为闽楠,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自节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闽楠2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