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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伪造身份证竞聘业务员诈骗雇主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26 09:07:34
本网讯(潘卫平) 为满足一时的贪念,江西一男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竞聘业务员,诈骗雇主货款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家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11月到2012年1月期间,吴家勇利用在深圳做的“简福林”名字的身份证,应聘万载县城江南名庄的业务员,在对万载县城前进食堂、天厨大酒店、粮食大酒店、和意楼等餐馆销售四特酒结货款后,采用伪造这些酒店、餐馆老板或财务人员签名的销售单交给江南名庄老板周建东,或直接开出销售单提出四特酒到宜春销售,所得42624元货款全部私吞。2012年春节前,江南名庄老板周建东拿着吴家勇开具的销售凭单前往这些酒店、餐馆对账后,发现上述酒店、餐馆未有销售单所描述的购买事实,而这时吴家勇已联系不上。 2012年3月7日案发后,吴家勇积极筹措款项,将42624元货款全部退还给周建东并获得谅解。吴家勇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吴家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周建东的酒款426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吴家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吴佳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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