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大能人”借替人办事诈骗10余万 退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24 09:07:59


    本网讯(谷原忠)  没有办事能力,装作能人,只要给钱,事情就能办到。2013年9月23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兴林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吴兴林系虎林市人,高中文化,特别能说会道,和被害人纪承雷是小学同学。2012年5月,其在虎林市一物流公司遇到了纪承雷,知道被害人纪承雷想要运输生意,便虚构能帮助纪承雷要到市商务局运输计划,以要好处费的名义,骗取纪承雷70000元。2012年8月,其又虚构能帮助纪承雷把洋河贵宾白酒推销到市直机关为由,骗走该白酒36箱,价值16500元。2012年12月,被告人吴兴林以能帮助中学同学汤英办理工作调转为由,在其家中先后骗取汤英3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兴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纪承雷和汤英的谅解。基于上述犯罪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从轻判处其缓刑的上述裁判。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