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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房盗伐国有林木 男子获刑三年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3-09-25 15:40:50


    本网讯(陈娴)  9月23日,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建盖自家住房盗伐国有林木案件进行判决,以被告人张云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张云成于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6月19日期间,为了建盖自家住房,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携带砍柴刀、斧头等工具进入黑龙水山擅自将大片森林砍伐,打算将该林木加工成建房木料。经永德县林业局鉴定,所砍伐林木和林地性质属于国有,所砍伐的林木蓄积量是25.0929立方米。

  法庭认为,被告人张云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张云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真诚的悔罪表现,遂依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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