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召日 卢荣鲜) 叔叔将承包种植的尾叶桉发包给他人经营,占有股份的侄子欲要“分羹”,擅自雇人对该林木进行砍伐。8月23日,广西武宣法院以李科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志新与侄子李科、李德合伙承包了1000多亩的山林,用以种植尾叶桉,李科、李德占有10%的股份。2011年11月,李志新将承包的300亩尾叶桉发包给莫明才经营砍伐,双方签订合同后,莫明才即请工人进山护林。李科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占有股份欲要“分羹”,李志新则对其称,发包给莫明才的300亩尾叶桉中,莫明才只支付了三分之二的钱,余下三分之一即100亩就给李科、李德。李科听后认为这余下的100亩中有自己的一半,在没有办理砍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雇人进山伐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出材量为16.113立方米,蓄积量为20.065立方米。另查明,2011年11月30日李科因犯抢夺罪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科违反森林法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砍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其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