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蔡军如) 因见罗城镇小浒村岭上组的集体所有的山林有被盗伐的现象,身为小浒村的村书记彭盛建借机亦想出一个自认为“合法”的想法来赚钱,先由自己花钱购买该组部分山场的上杂树和杉树,然后雇人砍伐其所购买的山场林木,以此销售获利,不料却因自认“合法”赚钱行为受到法院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彭盛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7-8月期间,被告人彭盛建因见罗城镇小浒村岭上组的集体所有的山林有被盗伐的现象,身为小浒村的村书记彭盛建借机亦想出一个自认为“合法”的想法来赚钱,先由自己花钱购买该组部分山场的上杂树和杉树,然后雇人砍伐其所购买的山场林木,以此销售获利。被告人彭盛建于是花10000元购买了该组“雁科”(岩埚)和“大中坑到河归笼”(老鼠巷)山场上的杂树和杉树,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彭盛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在这两处山场砍伐杂树20吨,杉树13吨,运往上高销售,得款25000元。经鉴定,砍伐杂、杉树立木蓄积共计24.1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盛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购买的山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彭盛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