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唱妇随”盗伐林木 14株桉树换来8个月刑
发布时间:2013-09-25 10:31:58


    本网讯(黄丽丽 周小杨)  家住中里乡寺阳村的黄文育只有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家境也不富裕,看到别人家有钱心生嫉妒,为了使自家“快速致富”,于是打起了另外一个村子某茂密森林的主意。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黄文育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钢锯两把、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2013年1月29日7时许,黄文育到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达开村集体留用土地某标段处,用自带的钢锯、柴刀盗伐桉树11株。同日13时许,黄文育和其妻子潘明连(另案处理)去到上述地点,再次盗伐了桉树3株,在盗伐的过程中被群众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经查,被盗的桉树系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经鉴定,被告人黄文育共盗伐桉树14株,盗伐林木的蓄积为2.3384立方米,材积为2.2355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蓄积达2.338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文育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黄文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经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