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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林木后不办证砍伐 三农民自首领刑
发布时间:2011-08-18 12:07: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2011年8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徐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均判处被告人向飞、左建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7年冬天雪灾,造成山上的树木遭受灾害。2008年2月,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决定以8万元底价招标出卖。同年3月28日,徐淖、向飞、左建平3农民合伙出资5.8万元(其中,徐淖出资50%,向飞、左建平各出资25%)购买山上未编号的树木,由向飞同村小组签订了卖树协议书。不久,三人按出资比例交清了购树款。2008年8月开始,三人未按协议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雇请贵州人对树木进行砍伐,之后又雇请9名贵州人将部分木材运下山。经鉴定滥伐的林木为阔叶林,采伐的数量(立木蓄积)计213.434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淖、向飞、左建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受灾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三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对他们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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