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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证擅自砍伐自家林木领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24 11:08:38
本网讯(黄莉莉) 广西凌云县一男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砍伐自家林木还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滥伐自家林木终被判刑。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玉树盗伐林木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廖玉树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9至10月间,被告人廖玉树为种植杉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柴刀、镰刀等工具到自家位于本村“水井沟”(地名)和“廖家当门坡”(地名)的山林砍伐天然杂木。经林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测和鉴定,两处被砍伐的杂林木共计389株,活立木蓄积为30.36845立方米,出材量为19.4357立方米,损失价值折合人民币388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玉树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砍伐自家山林的杂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30.3684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廖玉树在庭审中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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