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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开车上路致人亡 女教师被判一缓二
发布时间:2013-09-25 09:58:45
本网讯(陈秀萍) 刚学会车的中学女教师,兴奋且紧张的上路,因操作不当,冲进非机动车道,送无辜的人“上路”,受到法律审判。9月24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伊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伊敏21岁,系某中学英语教师,系驾车新手。6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伊敏驾驶蒙EDxxxx号奥迪轿车,沿海拉尔区夹信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华云大厦门前路口处,因操作不当驶入南侧非机动车道内,与由西向东骑自行车的张华相撞,致其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被告人伊敏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伊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伊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案发后已积极对被害人家属予以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故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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