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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购物不慎摔伤 商场被判承担半责
发布时间:2013-09-23 09:15:24
本网讯(和忠 李伟杰) 去商场购物时不慎摔伤,因赔偿问题多次与商场协商未果,周伟(化名)便把对方起诉到了法院。9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场应承担50%的责任,须赔偿周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483元。 2012年6月份的一天,30多岁的周伟周伟来到市区一家商场购物,他从商场的步行电梯下楼后向左拐弯时,不慎摔了一跤。随后,周伟被送到市区一家医院,医生诊断其为右侧胫腓骨骨折,必须住院治疗。周伟出院后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伤残等级为七级。周伟认为商场管理不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可他多次与商场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周伟便把商场告上了法庭。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周伟受伤时该商场的步行电梯因损坏处于停止运行状态,电梯入口处有一凸起的台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法院认为商场的管理方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造成周伟受伤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周伟作为成年人,在行走的过程中也应注意自身安全,因自身不慎导致摔伤,周伟也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作出了商场担责一半的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秋节、国庆节临近,商场等公共场所又将迎来客流高峰,其管理者一定要加强安全保障意识,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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