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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公司诈骗 被判一年半罚金2万
发布时间:2013-08-30 11:04:02


    本网讯(余岚 傅南)  仅有小学文化的株洲男子汤永晴,虚构并不存在的公司,自封厂长助理,以可以帮助他人承包工程为由,骗得两人现金共计2万余元。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永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汤永晴非法所得人民币22400元。

    2012年3月,被告人汤永晴虚构名称为“中国铁道部广铁集团驻长江株洲总公司”的单位,并声称自己为厂长助理,有权处理该公司4台退火炉的改造扩建、废旧物资回收和产品外委加工等业务。此后,他先后与余某、汪某等人达成虚假口头“协议”,许诺能够将以上业务承包给余某等人。3月至7月期间,余某、汪某为了承包工程多次请被告人汤永晴吃饭、喝茶、唱歌,而被告人汤永晴则以请领导疏通关系等为由,先后骗得汪某现金4400元,骗得余某现金18000元,均被其挥霍。

    荷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永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汤永晴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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