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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局外人遭殃 不当维权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3-09-25 10:26:49


    本网讯(赵俊伟)  与他人发生纠纷,却将第三人的车辆与牲口扣押,这种维权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是给自己制造问题。9月2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依法判决被告曹瑞敏将扣押的胶轮两轮马车一辆及现金1200元返还原告杨胜君。

    2013年5月30日上午,杨胜君到曹瑞敏的村去伐树,遭到曹瑞敏阻拦,曹瑞敏以与他人有经济纠纷为由将杨胜君的骡子一头及胶轮马车一辆扣押。虽经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未果。后经他人调解,杨胜君向曹瑞敏支付1200元现金后,曹瑞敏将杨胜君的骡子一头归还杨胜君,但胶轮马车未返回杨胜君。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扣押。被告无法律依据和约定非法扣押原告所有的胶轮两轮马车及以返还骡子一头为条件收取原告1200元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和不当得利,被告应承担返还马车和不当得利1200元的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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