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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马相遇打斗受伤 法官调解双方主人担责
发布时间:2013-09-17 10:13:57


    本网讯(向星州)  2013年9月12日,一起因动物相互打架而引发的特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逻楼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叔侄俩终于握手言和,笑容满面的离开了法庭。

    夏能与夏平同是凌云县逻楼镇洞新村的村民,且两人又是叔侄关系。2013年3月16日12时许,原告夏平把自家喂养的马匹栓在路边吃草。此时,正好被告夏能也赶着马匹从此路经过,由于没有把马匹牵着,致使两马相互打斗并撕咬起来,致使原告夏平的马匹受伤,右眼失明,使其使用价值大大降低。而被告夏能的马匹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咬伤。事情发生后,因两家原先就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纠纷,所以对此事都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使得矛盾更加激化,经村干部、乡司法所人员到家调解都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为此,双方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争吵着来到逻楼法庭,要求处理此事。

  逻楼法庭的法官接待了双方当事人,首先给双方倒上一杯热茶,让双方冷静下来,然后分别听取了双方的理由和意见。听完后,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叔侄关系,为了不把矛盾扩大化,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于是就面对面地做起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指出原告把自家的马匹栓在路边应该要考虑到是否会影响别人的正常通行及安全,同时也指出被告在看到前方有马匹栓在路边时,应该把马匹牵着,以防止相互打架。但是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并且双方系叔侄关系,对此事应该本着互谅互让,团结互助,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和平解决此事。在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原告夏平当庭支付给被告夏能2500元后,原、被告双方互换马匹归各自所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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