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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棚使用不足半年整体倒塌 承揽人须担责
发布时间:2013-09-24 14:16:32
本网讯(毛伟) 一个使用不到半年的停车棚,竟然整体倒塌,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2013年9月6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判决被告杨利荣赔偿原告江西省和源公司损失人民币22,000元。 被告杨利荣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开办了台州市黄岩泰民车棚厂,经营车棚焊接服务。2012年7月5日,原告江西省和源公司委托被告杨利荣制作停车棚,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一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被告免费维修。合同签订后,被告杨利荣于同年7月23日将停车棚制作完成,原告江西省和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报酬。2013年1月5日,停车棚整体坍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杨利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理或重做,被告杨利荣均未履约,后原告委托铅山县老蔡铝合金装潢店对倒塌的车棚进行了修理,花费材料费、油漆费、人工费等共计22,000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江西省和源公司与被告杨利荣签订了车棚制作合同,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杨利荣接受原告委托制作的停车棚在完工后一年内因质量问题倒塌,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被告杨利荣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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