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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产母子对簿公堂 单方定价诉求难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9-18 16:10:39


    本网讯(冯奔)  原告武宁玉与三个儿子原本相处和睦,最近却因房产的分割对簿公堂,因原告单方对房产定价,三个儿子又不认可,2013年9月17日,贵溪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继承人郜骊山于1967年结婚,婚后共生育三子,长子郜文凭、次子郜温标、三子郜闻刚。坐落于上清镇上清街XXX号房屋是原告与被继承人郜骊山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而成。2000年3月被继承人因病去世。被继承人去世后,原告与三子一直和睦相处,并未对该房屋的分割事宜进行过商议。最近,原告了解到上清镇人民政府近期会对该房屋所处的地段进行开发,而三被告想瞒着原告私自分割该房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房屋由其所有,其依照自己估算的房产价值200000元补偿三个儿子各25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武宁玉与被继承人郜骊山系夫妻关系,上清镇上清街XXX号房屋系原告与被继承人于1987年共同承建,系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郜骊山于2000年3月去世,原告有权以配偶的身份享有该房产份额的二分之一,与三被告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继承该房产份额的八分之一,三被告各继承该房产份额的八分之一。由于原告武宁玉未申请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仅单方认定该房产价值200000元,而三被告对原告估算的价值又不认可,法院再三调解无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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