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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少年无钱花独自一人到钦州抢金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2 09:59:01


    本网讯(梁绍萍)  广西一桂北少年黄彬(化名),因无钱花便独自一人到钦州抢劫,在一金店劫得两条金项链,后在南宁被抓获归案。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彬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3月19日,黄彬因无钱花便想到去抢劫,于是在南宁市购买一支玩具手枪,然后搭乘班车到钦州市踩点抢劫金店,最后决定抢劫钦州市华润万家超市金至尊金店的金项链。次日16时许,黄彬便假装到金至尊金店购买金项链,让销售员拿出两条金项链供其挑选。销售员便拿出一条42克金项链放在柜台上,接着又拿出一条52克的金项链放在柜台上供被告人黄彬挑选。黄彬将两条金项链拿到手上后即拔枪(即玩具手枪)向销售员示意抢劫,接着被告人黄彬往店外逃跑并搭乘一辆三轮车逃离现场,后又在钦州市高岭商务酒店转搭一辆出租车逃往南宁市。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彬终在南宁落网。

    案发后,该被抢的42克金项链已被成功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被告人黄彬被抓获时,公安民警从其身上缴获了赃款3865元,另其家属代其退赔了4000元。上述款项已被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黄彬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庭审时自愿认罪,积极退赔部分赃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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