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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党”强行搜身掠人钱财成抢劫最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2 14:19:00


    本网讯(易灿)  日前,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被告人驾驶轿车故意擦碰他人车辆,在对方下车查看车辆被擦碰情况后,强行搜身抢劫他人财物的案件,判决被告人谢远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钟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5年11月29日出生的谢远峰与钟培同龄,二人均系广西陆川县清湖镇人。谢远峰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1月10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08年3月12日刑满释放。自2009年至2012年间,谢远峰与钟培伙同他人分别在广东、广西等地流窜作案,驾驶旧轿车故意擦碰他人车辆,在被害人下车后,抢劫他人财物。

    2009年7月20日23时许,谢远峰驾驶一辆黑色凌志轿车载林常东、朱世发(均已判刑)、和“青云”(另案处理)在深圳市宝安大道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雅致钢结构厂路段,加速擦碰张兴强驾驶的丰田花冠轿车车尾。张兴强下车查看时,林常东、朱世发、谢远峰等四人一起上前抓住张兴强双手并对其搜身。张兴强反抗时被其中一人持方向盘锁击打手、脚。张兴强被抢走1000余元现金和一部三星牌手机。

    同年8月19日20时许,谢远峰驾驶同一辆凌志轿车载林常东、江清华(已判刑)和“青云”在深圳市107国道松岗人民医院路段加速擦碰李芳斌驾驶的现代轿车。李芳斌下车查看并准备报警时,被林常东、江清华等人围上前去搜身的手段,抢走一部雅迅达牌手机和内有现金人民币1300元的一个钱包。谢远峰等人上车准备逃离时,因李芳斌拉住该凌志轿车车门不放,遂用拳殴打对方,然后逃离现场。

    同年9月15日23时30分,谢远峰、林常东、朱世发、和“青云”等人采取同一手段在深圳市宝安大道沙井马安山路段,擦碰方立鹏驾驶的轿车车尾。待方立鹏停车后,林常东和谢远峰即围上前去让对方赔钱。见方立鹏欲打电话报警,林常东遂抢走其一部诺基亚N81型手机(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660元),并抢走方立鹏挂在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2640元)。之后,朱世发和“青云”到方立鹏的车中搜得四包好日子香烟(无法估价),然后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1日20时39分,谢远峰又驾驶凌志轿车载林常东、朱世发和覃诚(已判刑)在东莞市莞樟公路寮步镇凫山路段,加速擦碰刘俊廷在前方驾驶的奥迪轿车。刘俊廷下车查看时,被林常东扭住右手,朱世发扭住左手,覃诚从背后扯住其衣服。四人抢走刘俊廷的人民币3800元和港币1000元、一块劳力士手表(鉴定价值为人民币4至6万元)、一部杂牌手机(无法估价),然后逃离现场。事后,林常东变卖该劳力士手表,获得赃款人民币16000元,该赃物手机则分给谢远峰。

    2012年7月11日,钟培、“阿旺”(另案处理)等四人合谋后驾驶一辆左侧受损的丰田轿车窜到广西都安县二级公路一路段以“碰瓷”的方式逼停陈传波驾驶的海马牌小车,然后以该小车撞坏其轿车左侧为借口,要求陈传波赔偿修理费3700元。陈传波意识到钟培等人在搞“碰瓷”,便拒绝赔偿并要求报警。钟培等人当即做出要打人的架势,声称要将陈传波打残。陈传波担心被伤害,被迫拿出2300元给钟培等人。

    同年9月13日,钟培、“阿旺”和两个同伙(均另案处理)合谋后采用同一作案手法在同一路段要求驾驶现代轿车的郭纯辉赔偿修理费6000元。郭纯辉识破钟培等人的伎俩后拒绝赔偿,被“阿旺”及两个同伙拿出砍刀、铁棒相威胁。郭纯辉害怕自己及车上的朋友遭到伤害,被迫拿出2000元交给钟培等人。钟培等人获款后即逃离现场。

    同年9月29日12时许,谢远峰、钟培同“阿旺”、“剪剪”(另案处理)驾驶一辆丰田锐志黑色轿车窜到都安至大兴方向二级公路一路段以“碰瓷”的方式逼停雷金鑫驾驶的奔驰轿车,然后以奔驰轿车已刮擦其丰田锐志小车后视镜为借口,要求雷金鑫赔偿其修理费和喷漆费2050元。雷金鑫识破后拒绝赔偿,谢远峰等人便威胁若不赔偿就砸烂雷金鑫的轿车,并假装到后备箱拿木棍。雷金鑫担心自己及车上的女朋友遭到伤害,被迫交给钟培等人800元。钟培等人获款后即逃离现场。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谢远锋、钟培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远锋抢劫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在都安县作案过程中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互有分工、互相合作,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谢远锋在广东伙同他人实施的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与其他同案罪犯的作用相当,不分主次。被告人谢远锋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两被告人的行为属多次抢劫,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两被告人结伙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差,无明显悔罪表现。公诉机关提出对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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