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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 一农妇被判缓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3-09-13 10:58:08


    本网讯(黄睿)  9月4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疏忽大意造成森林失火案,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正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现年51岁的被告人李正腰,系凌云县逻楼镇祥福村人。2013年3月6日,被告人李正腰与其丈夫在本屯“巴利包小”(小地名)的自家旱地内清理杂草。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李正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归堆的杂草,但因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经凌云县林业工程师现场勘验鉴定:森林火灾致过火面积为9.9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48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正腰由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但因其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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