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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粗心大意酿火灾 自首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9 16:24:04
本网讯(徐非)
真心栽树,无心失火,赔钱又获刑。2013年1月25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明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2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李明强与村民高某某一同到彭泽县东升镇东升村火冲组老虎塘山场栽树。在准备栽树整理茅草时,用打火机点燃茅草去引燃茅草和杂柴堆,因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9亩,导致安徽省东至县青山乡梅塘村大元山火冲岭山场直接损失165704元。案发当日下午火灭之后,被告人李明强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明强已与安徽省东至县梅塘村委会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赔偿款30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强明知在野外用火的危险,轻信能够避免,在准备栽树整理茅草时,用打火机点燃茅草去引燃茅草和杂柴堆,因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9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李明强在发生火灾后积极参与救火,在火灭后主动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失火事实,是自首,且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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