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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在家打铁引发火灾烧毁山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6-05 10:00:21


     本网讯(王艳)   周贤伍在自家经营的打铁铺生火作业时,因看管不慎,火星飞溅导致着火,随后火势蔓延至山坡上的林木。日前被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查明,2012年8月30日12是许,周贤伍在隆林县新州镇民强村江管屯路口对面自家经营的打铁铺生火作业时,在打铁的过程中火星飞溅到附近的草丛中引燃草丛,由于当时的天气干燥,加之当日有风,因导致火势蔓延至山坡上的林木,造成山林火灾。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采用万分之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规划设计图对坡勾绘,并计算,过火面积为64.5亩,被烧林木总株林木8696株,原木材积59.4379立方米,立木蓄积99.0632立方米。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周贤伍当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审理过程中其亲属赔偿了受害村民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贤伍在自家经营的打铁铺生火作业时,因看管不慎,造成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贤伍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村民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贤伍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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