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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扒窃手机一部 维族小伙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0 14:42:16
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我很后悔人生有了这样的污点!”翻译人向法庭解释了这名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年轻被告人玉苏普·尼亚孜在宣判前的最后陈述。背井离乡闯荡的年轻人本踌躇满志,希望能有所作为,然一时邪念起,招来牢狱之灾。 9月9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玉苏普•尼亚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5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玉苏普·尼亚孜窜至江西省东乡县孝岗镇恒安中路文化馆门口巷子路口,见被害人万蓉上衣外套口袋里有手机,便乘万蓉不备将其联想牌TD80t型手机一部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83.3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玉苏普·尼亚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83.3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玉苏普·尼亚孜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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