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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为牟钱财走“捷径”盗窃他人车辆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0 14:12:16
本网讯(谢健 伍秀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无业男子蒋量竟把盗窃他人电动摩托车当作一条发财的“捷径”。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被告人蒋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6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蒋量在全州县城电影院门口,将王寄停放的一辆没有锁轮胎的价值4212元的红色豪爵牌摩托车盗走。当被告人蒋量推着该摩托车行至全州县城劲霸服装店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量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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