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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老乡讨公道 帮忙过头反成敲诈
发布时间:2013-09-10 11:37:52


    本网讯(许宜远 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因老乡受他人欺负,于是伙同其他老乡帮忙讨公道,但因帮忙过了头质变成敲诈勒索,该男子逃亡两年后被抓获,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9月9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卢庆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11月3日晚,被告人卢庆强、赵汉典、陆成诚、黄思房、王权刚、陆琨(后五人已被判刑)六名老乡在德保县城某酒吧喝酒时,陆成诚向卢庆强等五名老乡提出,因生意问题发生矛盾,自己被覃忠贵吓唬,不敢开店营业,想让卢庆强等人帮忙讨回公道。次日凌晨3时许,陆成诚在酒吧门口再次提出让卢庆强等人帮忙,让覃忠贵赔偿经济损失,随后被告人赵汉典、卢庆强、陆成诚、黄思房、王权刚、陆琨先后到覃忠贵位于德保县城的承租房,期间陆成诚打电话叫被告人陆宝山(已判刑)来协助。在覃忠贵的房里,被告人赵汉典、卢庆强、陆成诚、黄思房、王权刚、陆琨、陆宝山以赔偿陆成诚关店一个月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对覃忠贵实施威胁、推打行为,向覃忠贵勒索4000元人民币。因覃忠贵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索得1500元人民币。事后,被告人赵汉典、卢庆强、陆成诚、黄思房、王权刚、陆琨、陆宝山用勒索得来的钱到德保县水利局附近吃夜宵,陆成诚将剩余的赃款分给卢庆强、王权刚、陆琨、陆宝山每人150元。2012年10月19日被告人卢庆强在福州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庆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卢庆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认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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