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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老板搭讪路人骗钱领刑四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06 11:55:25


    本网讯(黄秀草)  男子伙同他人假扮电脑配件老板,搭讪路人请求带路,诱骗路人购买电脑“芯片”,骗取钱财。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鲁中坛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3月5日,鲁中坛伙同于亦、徐早到德保县城寻找作案目标。由徐早扮演从南宁来收购电脑芯片的老板,假装向路人林某搭讪,请求林某带路去德保县民族中学找“黄老师”以每颗3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电脑芯片,并许诺给带路费。于亦扮作旁边的路人假装认得路,主动与林某共同带路。于亦、林某将徐早带到德保县民族中学附近后,鲁中坛扮演出售电脑芯片的黄老师的亲属出现,让徐早在原地等候,带着于亦、林某去另一处看芯片样品。鲁中坛称自己的电脑芯片以每颗20元出售,从而制造了从其处每收购1粒电脑芯片卖给徐早扮演的收购老板就可以赚10元钱的假象。于亦遂诱骗林某共同出资从鲁中坛进购电脑芯片转卖给徐早赚取差价并假装拿出了自己的出资款,林某信以为真,回家拿来了5200元交给了“销售”电脑芯片的鲁中坛,鲁中坛给了部分“芯片”给于亦、林某两人。随后,两人找借口摆脱掉林某后逃离现场,与徐早将5200元共同分赃。除此之外,2012年3月17日至2012年8月26日,陆某还多次伙同他人到德保、靖西等地,以同样的手段骗取梁某、许某、苏某、黄某等被害人人民币42700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鲁中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鲁中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办法,同伙骗取他人财物,作案五次,数额达人民币47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在与同伙实施的共同犯罪中,与其他同案人互相配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遂依法判处鲁中坛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479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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