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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无业青年男子因缺钱多次入室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6 09:52:49


    本网讯(黄丽丽 周小杨)  “80后”本应该是通过正当途径为自己及家人聚集财富的时候,可黄华全、何建言却整日游手好闲,一心只想着怎样不费力气地赚到钱。思前想后,便想出了入室行窃的歪念。于是专挑晚上八点自带开锁工具多次入室行窃,最终因触犯法律受到惩罚。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

    晚上八点,刚好是大多数人已吃完晚饭在外面散步的时候。黄华全、何建言就是认准了这点,再加上有特制的开锁工具,三番两次轻易盗窃得手。

    2013年2月27日20时许,黄华全、何建言经密谋后,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二街波斯登服装店后门,由何建言放风,黄华全利用自带的开锁工具打开某号房,入室盗走班某的1部联想牌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1台三星牌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900元)。后黄华全将盗得的三星牌数码相机销赃得款人民币400元,联想手机则赠送他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数码相机收缴并发还失主班某。

    2013年3月2日20时许,黄华全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工商建材市场内,利用自带的开锁工具打开韦某的租住房,入室盗走韦某的1台三星牌笔记本电脑、1台三星牌手机和1个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40元和银行卡)。

    2013年3月6日20时许,黄华全、何建言经密谋后,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某栋某单元,利用自带的开锁工具打开某号房,入室将何某的1台联想牌G450笔记本电脑盗走。

    综上,黄华全参与共同盗窃二起,单独盗窃一起,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940元;何建言参与共同盗窃二起,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800元。

    另查明,被告人何建言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4月23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于2012年6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华全、何建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黄华全、何建言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何建言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华全盗窃三次,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其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黄华全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元;判处被告人何建言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黄华全退赔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0元,追缴其盗窃韦某的三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三星牌手机一部,返还韦某;追缴被告人黄华全、何建言盗窃何某的联想牌G450笔记本电脑一台,返还何某。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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