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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无钱抽烟喝酒结伙到砖厂偷铁卖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5 16:30:20
本网讯(徐春荣) 9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东、王喜来、周聘斯、胡奔四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5月11日下午,丰城市保华砖厂职工李东、王喜来、周聘斯、胡奔在一起聊天谈到身上没有钱抽烟喝酒,于是便商量到保华砖厂偷铁卖钱用来抽烟喝酒。四人一致同意后,即在保华砖厂材料棚、机房里盗得制砖机下级螺旋1只、上级螺旋半只、搅拌刀12把、废铁600余斤。得手后,四人用砖厂电瓶车将赃物拉出砖厂准备卖掉,当行至丰矿的路上,被砖厂职工夏梅等人发现,被盗物品亦被追回。经丰城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519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王喜来、周聘斯、胡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本案属共同犯罪。庭审中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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