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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替友报仇伤害他人 悔罪赔偿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9-06 10:15:40


    本网讯(毛伟 杨保国)  “好朋友,讲义气,有福同享,有难我当。”周其风是个重“义气”的江湖中人。因为朋友被他人打伤,他“义”字当头替友报仇,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其风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1月1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周其风因朋友被李斌打伤而产生报复念头,用西瓜刀将被害人李斌砍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斌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其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义气”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指“刚正之气”,二是指“忠孝之气”。然而如今在不少人眼中,“义气”一词的含义已经发生了畸变,狭义地成了“为朋友两肋插刀”。其实义气是讲原则的,如果不辩是非,不顾后果地迎合朋友的不正当需要,这种义气就是一种无知和盲从,是与现代文明社会极不相容的。人之相知,贵在知心。如果与心术不正的所谓“朋友”纠缠不清,自己就可能陷入一个不辨东西的迷魂阵里,从而害人还害己。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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