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兄弟出头打伤他人 一男子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05 16:52:39


    本网讯(向星州)  2013年9月4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保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11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李保东听说其哥李保明被杨正常殴打,便持一块石头去质问杨正常为何殴打李保明,杨正常因为酒醉了没有回答,李保东一恼火便用石头砸了杨正常的额头,致杨正常的左额部当场受伤流血。后在场人把杨正常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正常的伤势为轻伤。案发后,李保东外逃,在家人的劝说下,李保东于2013年1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赔偿给杨正常医药费1500元,得到了被害人杨正常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保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保东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当庭认罪,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据此,凌云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