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建坤 李彩云) 常言道“小不忍则乱大谋”,这话一点不假,生活中的小纠纷退一步则海阔天空,跨一步则可能误入深渊。正如本案的几个被告人,在与他人发生摩托车刮蹭后,如果心平气和解决问题,而不是纠集众人群殴,就会免去牢狱之灾。9月2日,广西靖西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黄德康、黄德江因犯故意伤害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邓志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黄德康等三人系靖西县新靖镇崇德村农民。2013年2月14日23时许,黄德康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靖西县城行驶时,不小心与靖西县同德乡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这一小碰撞双方并无大碍,车辆也没有什么损坏,这么一起普通的的交通事故只要报警处理就相安无事。然而事故发生后,双方互不服气,导致矛盾升级。黄德康、黄德江、邓志套为逞强争霸、显示威风,纠集了其村屯里二十多人赶到事故现场,持砍刀、尖头钢管、石头、砖头等凶器,向对方的黄某、林某、马某、谭某等几个在场的青年进行殴打,其中黄德江手持尖头钢管捅对方,邓志套手持砖头砸向对方,造成对方参与斗殴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案发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黄德江抓获,并从黄德江手中缴获尖头钢管一条。黄某、林某等人受伤后到靖西县人民医院治疗,林某人体所受伤为重伤;马某、谭某两人体受伤为轻伤。案发后,三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三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德康、黄德江、邓志套纠集众人成帮结伙相互殴打,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同为主犯,但所起作用及后果不同,他们的家属代为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获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