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魏鹏 张田美)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司机朋友未必都知道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千万不能图一时之快,否则会有人因你的快,而付出生命。7月29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4月19日11时10分许,被告人徐财金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本市体育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体育馆路与体育馆东路交叉路口处时,遇被害人胡熊在路口东侧骑自行车由南向北横过人行道,因被告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行驶且遇情况时操作不当,导致重型厢式货车刹车后甩尾撞上了被害人及其自行车,造成胡熊受伤后经鹰潭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时10分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徐财金于当日11时30分报警并归案。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徐财金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新发不负本次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财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财金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且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