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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5个月盗窃五次 小偷上演“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9-04 14:15:15


    本网讯(毛伟 杨保国)  曾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游手好闲,干脆重操就业,又在五个月内行窃五次,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良春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3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李良春骑摩托车窜至铅山县稼轩乡八都村,发现被害人蒋小琴家院子门是用挂锁锁起来的,便绕到被害人蒋小琴家的后门,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手套,将后门端开进入大厅右边第一个房间,在房间靠床边上的一个柜子的抽屉里盗得一个黑色小皮包,把包内1,700余元人民币现金取出放进口袋里,将包扔回抽屉里。盗窃得逞后,被告人李良春从后门逃离现场。

  2012年7月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李良春骑摩托车窜至铅山县稼轩乡西洋村,发现被害人陈书昌家中的前门是用栓子栓起来的,便绕到被害人陈书昌家的后门,推开后门进入左边的房间,在房间一个柜子的抽屉里盗得一个黑色钱包,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人民币、一张徐梅英的身份证、一张贷款单。被告人李良春盗窃得逞后在离开时被被害人陈书昌发现并追赶,被告人李良春逃脱后便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2012年7月9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李良春骑摩托车窜至铅山县稼轩乡牛山村,发现被害人占爱娥家的前门是用门拴挂着没有上锁,便绕到被害人占爱娥家的后门,端开后门进入房间内,寻找盗窃的财物,未发现有值钱的东西,被告人李良春便离开被害人占爱娥家。接着,被告人李良春又骑摩托车继续向紫溪方向行驶,后发现被害人陈红英家两层楼的新房前门挂锁,便绕到被害人陈红英家的后门,因后门是锁上的,被告人李良春便用脚将后门踢开,进入右边的一个房间,从床头柜上盗得一个盒子,将盒子内的一元和五角面额的硬币,共计200余元人民币现金倒入口袋里。盗窃得逞后,被告人李良春从后门逃离现场。

  2012年7月2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李良春骑电动三轮车窜至铅山县永平镇杨家桥村,发现被害人朱有福家没有人,便用脚踹开被害人朱有福家的后门,进入左边的一个房间后,在大衣柜的抽屉内盗得一枚毛主席像章,后又到另一个房间的桌上盗得联想IenovoA60智能手机一部、充电器一个。被告人李良春在盗窃时被他人发现,便逃到被害人朱有福家的后面山上躲藏,被闻讯赶来的被害人朱有福在附近山上的草丛中将被告人李良春抓获。经江西省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联想IenovoA60智能手机价值704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人李良春共盗窃五次,其中盗窃既遂四次,未遂一次,盗窃手机一部,价值704元人民币,盗窃现金共计人民币3,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良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良春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打击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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