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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收留负心汉 一同洗澡遭盗窃
发布时间:2013-09-04 10:01:26
本网讯(马卫方 谷原忠) 困难之下被老板收留,后与老板同洗浴,本应好好服侍老板,但却趁老板熟睡之机,盗窃老板衣兜里钱财和钥匙,并返回单位利用该钥匙打开吧台抽屉,盗取款物。2013年9月3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老板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玉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陈玉曾因抢劫、盗窃于1996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出狱后,其来到了虎林市从事服务行业工作。 被告人陈玉经过几次换工作,都因工作不佳被老板辞去,也没有挣不钱。2011年初,他又来到了被害人赵宇经营的烧烤店,面试服务生。得知被告人陈玉家庭困难以及为错误付出的代价,相信自己收留他会感动,会好好珍惜现在,好好努力工作,便收留了他,从事本烧烤店的服务员工作,并给予其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让其有满足感和幸福感。在以后的工作中,两人相处确实非常融洽,并称兄道弟的。然而,在2012年12月20日22时,在没有顾客光临的情况下,两人喝起了小酒叙叙旧。直至次日4时许,二人喝完酒后又来到了附近一洗浴中心洗澡。洗完澡后,被害人赵宇很快进入熟睡状态,而此时被告人陈玉却顿时起贪念,掏起被害人赵宇衣兜,盗取其手机一部、钥匙一把及1000元现金,而后,被告人陈玉来到了工作场所的烧烤店,用盗窃来的钥匙打开店门进入店内,盗窃吧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6858元。案发后,赃款被挥霍。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玉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在庭审中,其当庭自愿认罪;有前科。基于上述犯罪事实,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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