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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入户盗窃被房主撞见转抢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3-09-02 15:13:26


    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8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十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被告人刘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十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000元。被告人黄斌、刘龙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240元,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963元。

    2013年2月6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黄斌、刘龙潜入陈某家中盗窃。在盗窃的过程中,黄斌被突然回到家中的被害人陈某撞见,为防止陈某叫喊,也为了能够顺利获取财物和逃脱,被告人黄斌便上前捂住被害人陈某的嘴巴并将其摁倒在地,随后由被告人刘龙找来电线和绳子,两被告人共同将被害人陈某的手脚捆住,黄斌又找来一条丝巾将陈某的嘴巴塞住。两被告人在被害人陈某家中劫取现金13000余元、情侣手表两块、和天下牌香烟一条、宏基牌直板手机一部、白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和黄金戒指各一枚、黄金耳钉一对等财物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14740元,赃款和赃物折款共计价值人民币27740余元。陈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刘龙亲属代其退回赃款人民币6000元、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黄斌人民币3500元,共计9500元现已全部归还被害人陈某。

    2013年2月3日上午,被告人黄斌、刘龙潜入张某家中,盗得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索尼PSP游戏机一台、银币一块、银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钉一对。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7963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斌、刘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且其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内,其行为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且属入户抢劫。被告人黄斌、刘龙还密秘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龙因抢劫罪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故对其所犯罪盗窃罪可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退赔部分赃款,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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