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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失窃 窃贼竟是政府以前保安
发布时间:2013-09-04 10:07:14
本网讯(覃兆华) 李志雄原来在政府当保安,辞工之后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便萌生了去政府办公室行窃的念头,凭着对政府安保情况的了解,两次成功行窃,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触法获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志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11年夏天的一个晚上,被告人李志雄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综合楼一办公室,盗走室内的hp牌oompaq320型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800元。 2013年2月25日晚上,被告人李志雄窜到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办公楼,从排水管爬上二楼阳台,从该阳台窗口进入一办公室,盗走室内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一台和摩托罗拉手机一台藏匿于家中。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共5760元,其中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价值3500元、苹果平板电脑价值2100元、摩托罗拉手机价值160元。 另查明,2013年2月27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李志雄的家里依法扣押了被盗的hp牌oompaq32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摩托罗拉手机一台等物。同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到被盗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后公安机关将扣押和收缴的被盗财发还了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李志雄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交待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中,被盗大部分财物已退还给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志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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