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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去打架 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09-02 10:17:50
本网讯(况任成) 日前,一男子在喝了喜酒后醉酒驾车去找前合伙人打架,后被民警抓获。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醉酒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紫福拘役二个月。 2013年3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黄紫福在阳朔县某饭店喝喜酒,席间饮用了白酒。喝完酒后,被告人黄紫福驾驶一辆面包车沿公路从饭店到葡萄镇莫某家中,并与莫某因债务问题发生打斗,随后被告人即被赶到的公安机关民警抓获。被告人因打架被阳朔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一医院血酒精浓度检测,被告人黄紫福驾车时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94.90MG/D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紫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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