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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掉钱引人入套 男子狱后重出江湖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30 11:27:07
本网讯(陈胜海 杨青) 原来已经因为诈骗罪获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以故意掉“钱”方式引诱老人入套诈骗老人钱财。近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海峰(化名)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海峰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海峰于2009年1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0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13年2月8日至年4月9日,被告人胡海峰伙同“禾面”(另案处理),窜至兴国县潋江镇沿江路菜市场、平川大道“旺角华庭”等路段,以掉“钱”的方式引诱老人进入圈套,然后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老人的财物的财物,实施诈骗作案9起,共骗得受害人谢某、李某等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1750.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海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海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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