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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机引电击伤雇员 雇主侵权人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3-09-02 10:46:35


    本网讯(雷越 谭召日)  8月30日,广西武宣法院审结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建筑公司赔偿受害人陈国强32000元,广混凝土搅拌公司赔偿陈国强49000元。

    陈国强受雇于一家建筑公司,2012年8月18日上午10点,该建筑公司在承建工程时,与之定有合同关系的一家混凝土搅拌公司的泵机也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因泵机的吊臂长度有限,操作泵机的司机遂将泵机移近施工楼层,不料抬高的吊臂与上空3.5万伏的高压线接触,电流将正在扶软管给混凝土定位的陈国强击倒,不省人事。随后陈国强被送到武宣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证明陈国强构成电击伤,双上肢亚度烧伤,肢腱断裂,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陈国强在与建筑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12日起诉到武宣法院。

    主办法官在调解中对当事人的责任分担进行说明,陈国强与被告建筑公司有雇佣合同关系,应承担40%的责任。混凝土搅拌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作为直接的侵权人,其泵机吊臂碰触高压线引电击伤陈国强存在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经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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