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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频频入狱因盗窃 男子不思悔改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28 14:26:14


    本网讯(廖丽君)  “被告人潘发根,男,……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被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还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再因……;再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再因涉嫌犯盗窃罪……”

    公诉人正庄严地宣读着起诉书。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发根盗窃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初,刚经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潘发根,又流窜至江西省铜鼓县,并四处寻找作案目标,重拾“盗窃”的老本行。于2013年2月3日至2月6日间,采取撬开门锁、翻墙进入等作案手段,分别入户四老表家中实施盗窃,共计窃取人民币1620元。2月6日,被告人潘发根盗窃第四户人家准备逃离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潘发根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发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财物,窃取人民币162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发根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相应增加刑罚量。被告人潘发根系流窜、入户盗窃作案,应当适当增加刑罚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潘发根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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