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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生意实为倒卖女婴 领刑5年罚款一万
发布时间:2013-08-26 15:59:33


    本网讯(黄赫思)  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一女子法制观念淡薄,竟把倒卖女婴当做生意并自称商人。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卢宇丽被判判决贩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11月,卢宇丽的朋友见其无所事事,于是劝卢宇丽做做小生意,向同村的小老板们学习,要有商业头脑。卢宇丽听后觉得有道理,想到平时本村和邻村人生了女婴都不愿意要,于是萌发倒卖女婴的想法。2009年11月19日,隆林县猪场乡那岩村的陈桂生育一女婴,为了生男孩续香火,欲将女婴送人抚养,卢宇丽知道后出了1200元“抚养补偿费”将女婴抱走,又以盈利为目的以4500元转卖给杨忠。卢宇丽以同样手段,与2009年至2012年间转卖女婴8名,非法牟利3万元,每当他人问及其职业,她都自豪的自称商人。卢宇丽于2012年8月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拐卖儿童作案8次,犯拐卖儿童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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