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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男子介绍买卖被盗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22 10:29:07
本网讯(罗 浩) “我为了找钱花,从去年开始就介绍别人购买被盗的摩托车,从每次销售赃车中获取100元的介绍费,我现在知道错了,对不起受害人。”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翁正东公开宣判时,翁某通过法官向受害人表达上述歉意。 翁正东是一个24岁的男青年,由于只有小学文化,曾多次到广东等地打工,但都因学历不高,学技术也不快,加上平时又不专心工作,在外打工几年没有储蓄,回家时只够往返车费。回到村里后,翁正东不安心做农活,平时喜欢与朋友一起喝酒、打麻将等,烟酒钱没有了,为了来钱快,于是干起“中介”的活。 2012年12月份的一天,经被告人翁正东介绍,合山市一盗窃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另案处理)将一辆无合法有效凭证的轻骑铃木牌摩托车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同镇上的男子。后翁正东又介绍该男子以2000元的价格将赃车转手卖给荣某(另案处理)。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翁正东又介绍一盗窃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将一辆建设牌两轮摩托车卖给本镇某屯村民刘某。后受害人先后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获知翁正东有销赃的重大嫌疑,同时了解被告人翁正东到合山市河里马安桥头购买赃车,于2013年3月11日中午在桥头布控,在交易时将其抓获。3月12日翁正东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合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正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翁正东的悔罪表现,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翁正东通过“中介”吃“差价”的方式,不仅不能让他过上好日子,而且将他送进了班房。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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