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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以“重金求子”骗人财领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3-08-30 10:02:30


    本网讯(刘国华)  “丈夫香港富商,先天不育,为继家业,本人重金求子,孕生重酬150万”的“重金求子”小广告,让不少想发财又好色的男子频频受骗。2013年8月29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决两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华、吴兰(化名)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过后,被告人吴华伙同吴花(另案处理)购买用于诈骗活动的多台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手机等,在吉州区一出租房内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冒名杨果、李娟、田悦等人,编造年轻女性因富豪丈夫丧失生育能力,愿意寻求有缘男子助其怀孕,前期支付50万元定金,事成后再支付100万元酬谢等虚假QQ信息,并在虚假信息内留下手机号码,吴华的母亲被告人吴兰则在上饶老家负责接听,在电话中诈骗他人钱财。2月底3月初,山西省平陆县被害人张成因相信QQ上发布的虚假信息,与冒名杨果的吴花取得联系并开始电话聊天。3月下旬,吴兰从上饶来到吉安市吉州区吴华等人租住的房内,以缴纳诚意定金、公证费等为由,骗取张成的信任,于3月18日、20日分两次要张成往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汇钱,共骗取张成现金5200元。2013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在出租房内查获诈骗现场,并将在现场的被告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华、吴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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