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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凌晨K歌两人因嫌一人唱歌难听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28 14:18:12
本网讯(黄赫思) 三人凌晨在KTV唱歌,其中二人嫌另一人唱歌难听起争执,被害人被打伤。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赵日熊、陈光凌分别被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12日凌晨1时多,被告人赵日熊、陈光凌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南方王朝”KTV内喝酒唱歌。后两人叫其朋友杨强到该包厢内喝酒唱歌,杨强在演唱“自由飞翔”时,被二人嘲笑其唱歌难听,杨强遂用啤酒泼向二人,被告人赵日熊、陈光凌恼羞成怒,用啤酒瓶及拳脚殴打被害人杨强,致杨强受伤。经法医鉴定:杨强的损伤属轻伤。 另查明,2012年8月13日下午,被告人赵日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0月8日,被告人陈光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陈光凌向被害人杨强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药费人民币15000元,取得被害人杨强的谅解。 案在审理期间,杨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赵日熊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赵日熊通过其亲属向被害人杨强赔偿经济损失共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杨强经本院同意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对被告人赵日熊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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