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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让载重车通行自建路竟被打 法院判赔
发布时间:2013-08-21 10:59:35


    本网讯(陈年红 刘明朝)  三轮车运输树木欲从邻居自行修建的道路上通过,却被告知满载不能通行,两人发生冲突导致一人受伤。近日,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江子强赔偿原告余玲各项经济损失1583.9元。

    2013年3月7日上午9时,泾县桃花潭镇的江子强请驾驶员用三轮车运输树木,车子经过同村的余玲个人出资修建的道路时,驾驶员被余玲拦住并告知其满载时不要从这条路经过。该驾驶员立即通知了“老板”江子强,江子强到达现场后竟用手中的木棍对余玲进行殴打,后被余玲的丈夫拉开并报警。派出所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两人先到医院治疗。余玲被医院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挫伤,考虑到和江子强是同村人,便让医生开了些药品带回家并没有住院治疗。3月22日,派出所对两人的纠纷进行调解,但江子强不愿赔偿余玲的医疗费,并被派出所罚款300元。余玲遂诉至法院要求江子强赔偿经济损失1683.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江子强因琐事用手中的木棍将年近六旬的余玲打伤,余玲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由江子强承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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