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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连劝架者都打 男子自首加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19 10:49:02
本网讯(赵俊伟) 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伤人不说,连两个劝架的人也打了,还打成了轻伤。事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最终获得缓刑。8月1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承皓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月5日,在火锅店门前,王承皓酒后因与被害人高长勇言语不和用砖砸伤高长勇;在被害人赵耀升、刘华昌拉架时,王承皓又用砖将二人砸伤。经南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赵耀升面部创为轻伤、左耳创为轻微伤,高长勇头皮创为轻微伤;刘华昌面部创为轻微伤。 2013年2月6日,赵耀升与王承皓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王承皓赔偿赵耀升7000元,赵耀升到派出所申请撤诉,并保证以后不予追究王承皓任何责任。赵耀升将7000元赔偿款分给刘华昌500元,高长勇1900元。三被害人均不再追究王承皓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承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承皓有前科。鉴于王承皓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对王承皓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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