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随地小便遭制止 男子持刀砍死人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3-08-21 11:10:58
本网讯(刘亮) 这是一件由随地小便引发的血案,百色市右江区男子王宏锐和朋友到烧烤摊喝酒,后在烧烤摊附近的废旧店前小便,被店主制止后王宏锐冲动之下持刀伤人致死。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被告人王宏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此时,王宏锐刚刚升级为父亲,女儿才出生,就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令人扼腕叹息。 2012年10月3日22时许,被告人王宏锐搭到百色市城东路拉域桥头的烧烤摊与朋友喝酒。期间,被告人王宏锐走到烧烤摊附近的刘玉明经营的收废旧店前小便,被刘玉明的儿子刘奕广发现后并制止,刘玉明与妻子梁英妹闻声后即走出门前与刘奕广一起指责王宏锐,因此双方发生争吵。 被告人王宏锐不服气,拿出一把尖刀,并挣脱开其朋友的阻拦,直冲往刘玉明的废旧店前,持刀朝站在门前的刘奕广捅,梁英妹见状侧身推开刘奕广,被告人王宏锐持刀捅中梁英妹前胸致倒地,刘奕广与刘玉明从店内拿出械器欲还击,被告人王宏锐又持刀捅伤刘奕广头部和右手致轻伤,后被告人王宏锐持刀继续行凶时,摔倒到玻璃池里划伤右手后方罢休,梁英妹被送往百色市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许死亡。案发后次日12时许,被告人王宏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王宏锐的家属已给付被害人家属人民币20000元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宏锐为泄私愤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宏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鉴于被告人王宏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宏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以其认罪态度、民事赔偿的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