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假装买手机公然抢夺 手机未得被判刑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27 11:21:43


    本网讯(谢文杰)  男子李光以购买手机为名,利用挑选手机的时机,乘女营业员不备,公然当场抢夺手机逃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抢夺罪对被告人李光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4月22日中午,被告人李光与梁某(另案处理)去到北流市城中路手机店内,以购买手机为由,让该店女店员拿出手机给其选购,并不停地查看该手机的性能,后趁女店员不注意,立刻拿着三台手机跑出手机店,被告人李光逃跑过程中被群众驾车拦截抓获,交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被抢三台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

    北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被抢夺的物品已经追缴归还失主,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