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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过程中盗窃房主手机 男子被判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21 10:09:32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宜州市德胜镇90后小青年韦俊能,在为主人安装铝合金窗过程中,动了歹念,盗窃主人家一部手机,为此身陷囹圄。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俊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5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韦俊能驾驶自己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和其表哥韦承光到宜州市怀远镇韦凤羽家中安装铝合金窗,在安装铝合金窗过程中,被告人韦俊能动了歹念,将韦凤羽放在家中堂屋洗衣机上的一部“华为”牌手机盗走藏于其三轮摩托车工具箱内。17时20分许,韦凤羽回家时发现手机不见,在寻找过程中,韦俊能和韦承光也安装铝合金窗结束,准备回家,韦凤羽就检查韦俊能和韦承光的衣服口袋未发现手机,后韦凤羽要求韦俊能打开他开来的三轮摩托车工具箱,韦俊能拿钥匙打开工具箱,后在工具箱底部找到韦凤羽的手机。 经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鉴定,韦凤羽手机价值为人民币15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俊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物品价值1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俊能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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