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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一部手机也犯法 两法盲“90后”获刑3年多
发布时间:2013-08-19 17:08:25


    本网讯(覃兆华)  两法盲“90后”在抢得一部手机后,竟若无其事,最终因触法付出沉重的代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谭国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谭志强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11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谭国旺、谭志强骑摩托车在贵港市江南大道江南水厂门口附近闲逛时,见到梁信和一名女生在路边行走,梁信手上拿有一部白色的手机。被告人谭国旺提出去抢梁信的手机,两被告人骑车追上去后对梁信进行追逐、殴打并搜身,抢去梁信的手机一台,后被告人谭国旺将抢得的手机进行销赃得款人民币100元。经鉴定,梁信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

庭审中,被告人谭国旺、谭志强称不知道就抢得一部手机也是犯法,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国旺、谭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国旺、谭志强均积极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谭志强相对于被告人谭国旺是作用较小的主犯,可在量刑时适当减少基准刑。被告人谭国旺到案后,能够如实交待其在本案中主要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国旺、谭志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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